2007年8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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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浴中心卖淫 两负责人获刑
俞平 简单

  以经营大众洗浴中心为幌子,暗地里却干着组织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不法勾当。近日,经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北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组织他人卖淫案,并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对主要负责人王卓敏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对徐军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4000元。
  2005年5月,被告人王卓敏、徐军在北仑区新矸街道出资合伙经营某大众洗浴中心,利用经营洗浴中心的便利条件,招募了多名卖淫女长期在洗浴中心内进行卖淫活动。为了不被公安机关发现,王、徐两人在装修过程中动足了脑筋,安装了暗开关、报警灯等多种隐蔽设施。洗浴中心通过收取押金、统一定价、统一收取嫖资事后分成等方式对卖淫女进行管理。王卓敏、徐军又雇佣多名服务员在洗浴中心内负责记账、收银,并给楼上的卖淫嫖娼人员播放淫秽录像及通风报信。
  2006年10月,被告人王卓敏、徐军见洗浴中心生意不错,又在北仑合伙经营某温泉会馆,以上述相同方法在温泉会馆内多次组织卖淫活动。
  2006年11月23日,公安机关在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时,发现有卖淫嫖娼现象,并当场抓获多名卖淫女,查获淫秽DVD碟片、对讲机等物品。